在新形势下,人们普遍认为,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担当着重要职责,被喻为“正义的象征”、“公正的化身”。从某种程度上讲,公众对法官公正司法的认识,往往来自于对法官廉洁自律、良好操守的判断。今年以来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从这个核心出发认真落实“两项机制”,把廉政建设放在法院执行工作的首要位置,确保执行队伍廉洁司法。
构建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执行干警用权行为。坚持做到“三化”,即:1、执行程序透明化。实行日志制度,执行员对所有执行案件的细节和环节都录入执行日志,便于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执行情况,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2、执行权力分配科学化。严格要求执行规范,对执行个案实行分权,对立案到结案各环节的所有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克服了执行工作的随意性。3、执行监督长效化。建立了廉政监察员制度、执行权科学配置制度、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风险防范制度、对执行错案和瑕疵案件的分析及责任倒查等八项制度,并狠抓制度落实。
构建评查、督查机制,加大经常性监督力度。坚持实行三项制度,即:1、案件评查制。坚持每对两级法院执行案件的收结案、执行裁决和复议、交叉指定案件、信访督办案件等情况进行通报,并评定差错等级。2、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按照相关规定,对尚不构成违法执行,但在案件承办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差错的,实行责任追究。3、执行系统内部督察制。通过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督察工作。同时,以交叉、提级、指定执行为有力杠杆,减少、杜绝不廉洁办案情况的发生。(通讯员 谢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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