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察综合电:近日,平乡县公安局经缜密侦查,迅速查处一起诽谤他人案,成功将违法行为人马某报(男,30岁,平乡县丰州镇人)抓获归案。
6月3日,平乡县局冯马派出所接马某强报警称:“有人在网上发布“恶搞”图片,称他是强奸在逃犯,对其人格造成极大侮辱,也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接报后,冯马派出所民警立即对该案件进行调查。经过连续几天的调查取证,发现该图片最初是由一网名叫“不一样的烟火”的网民发布在微信群中(该微信群有成员二百人左右),进而开始广泛传播。民警经进一步侦查,查明网民“不一样的烟火”的真实身份系马某报。经查明,违法行为人马某报因与受害人马某强存在矛盾,出于报复心理,将受害人的照片插入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画面,并附上文字“马某强强奸未遂,目前正在潜逃中”,之后将编辑好的图片发到微信群里传播,进行恶意诽谤。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平乡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马某报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其他人的恶意中伤造谣诽谤,那他是否触犯了法律?那我们在被恶意中伤后,该怎么做?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刑事责任:《刑法》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遇到他人恶意中伤后可以报警处理,就民事部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编审:任锡良 责任编辑:张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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