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警事:0311-8365511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警方播报

涉枪案嫌疑人拘传过程中死亡,检方:办案民警属正常抓捕,不构成犯罪

时间:2019-11-15 08:51:54  来源:河北警察网  作者:
导读:河北警察网讯:2019年8月20日晚,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办案民警在对涉枪案件犯罪嫌疑人周金宝拘传过程中,周金宝死亡。 事件发生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

河北警察网讯:2019年8月20日晚,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办案民警在对涉枪案件犯罪嫌疑人周金宝拘传过程中,周金宝死亡。

 

事件发生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介入调查,并委托周金宝家属认可的司法部直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周金宝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作出“周金宝符合因胸腹部受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鉴定意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告知周金宝家属)。

经调查查明,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在对一起涉枪案件立案侦查中,发现周金宝涉枪犯罪线索。2019年8月20日晚,办案民警获悉周金宝在包河区某饭店吃饭,饭后其驾车离开饭店。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办案民警驾驶两辆民用车一路跟随,当行至淝河支路时,办案民警趁周金宝短暂停车之际,驾车靠近并表明身份。周金宝未服从民警指令,驾车逃离并闯入合肥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院内,冲撞跟随驶入的办案民警车辆,并撞毁支队伸缩门冲出,后被办案民警驾车逼回并停在院内。办案民警再次表明身份且特警支队多名着警服执勤民警协助抓捕,周金宝仍未听从民警指令。周金宝下车后仍强烈抗拒抓捕,民警合力将其制服。在带离过程中周金宝晕倒,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心肺复苏并拨打120送医,最终周金宝经抢救无效死亡。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办案民警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抓捕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犯罪。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14日

编审:苑禄军  责任编辑:路亚楠

 

责任编辑:guanliyuan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