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2015年5月1日的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至今已有一年有余,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使“立案难、立案慢”现象得到根本解决。
自去年5月1日,截至到今年5月1日,新疆伊吾县人民法院新收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强制执行案件共计611件,同比增长42%。其中民商事案件394件,同比上升16%,强制执行案件213件,同比上升142%。在所有案件中,当场登记立案的有604件,当场立案率达99%。对少量因当事人提供的诉状和起诉材料不合格而未当场登记立案的案件,伊吾县人民法院均在接待处理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一次性”告知。
一年实践证明,立案登记制改革得民心、顺民意。使广大群众立案渠道更加畅通,诉权保障更加充分,也促使法院诉讼服务同步跟进,协助当事人顺利立案,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意见》和《规定》两大文件对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使立案工作更加规范。
立案登记制是解决“立案难”问题,是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行使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举措,但并非“凡诉必立”,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对违法滥诉、虚假诉讼等情况,人民法院一经发现将依法给予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讯员 刘亚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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