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长期致力的关键问题。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取得巨大成就,但是在我国农村经济建设突飞猛进背后,农村法制建设工作仍然比较落后,广大农民群众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就依法治国的推进作了全面部署,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势在必行。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中,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依法治国的标志。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积极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法治保障的新要求。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加强当前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法治建设中具体要求,是我们基层普法工作者思考的重点,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历,就当前如何做好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的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谈一下几点:
一、当前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状
1、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引导全民普法。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培育公民崇尚法治、追求文明的理念、心理和习惯上。教育引导全社会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巩固“六五”普法成果,认真开展“法律十二进”法制宣传活动。结合“法律十二进”法制宣传活动拓宽法制宣传覆盖范围,增强广大群众法制理念,变群众被动接受法律知识教育为主动学法、守法、用法。
3、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将法制宣传融入节日普法。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提高农民群众依法自治能力,将法制融入节日的法制宣传活动,是在春节、妇女节、禁毒日、儿童节、重阳节、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点开展的具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真真切切的感受到“法就在身边”。
4、开展特殊人群法制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戒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开展特殊人群法制宣传,对预防和减少这类人员重新犯罪具有积极作用,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当前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尽管在前期普法工作中初见成效,但还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
1、普法工作的社会重视程度不够,普法氛围不浓。
有些部门、领导片面认为普法工作是虚事,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将主要精力都放在发展经济等硬件建设上,忽视了软实力的提高。大众对法缺乏应有的敬畏、存在侥幸心理,学法、用法和守法的积极性不高。
2、普法经费保障不足,普法力量薄弱。
普法专项资金保障不足,按人均普法费用较低,普法工作队伍人员不足,相关工作主要依靠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尤其是在基层,普法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司法所牵头,但司法所承担了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矫正等众多事务,加之人员配备较少,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严重影响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普及率。
3、普法形式创新不够、工作落实效果欠佳。
以往的普法工作开展,多为办展板、拉横幅、发放资料、放广播,形式较为单一,群众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会、记不住,难以激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有的部门在通过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时针对性欠缺,多是“认认真真作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工作落实不够,效果不明显。
4、普法缺乏长远规划、考核措施不到位。
一些地方普法工作习惯按部就班,上级下达什么任务就去开展什么工作,工作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开展工作缺少长远规划;普法工作,特别是乡镇一级针对广大农村普法缺乏硬性考核机制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奖惩办法,考核多流于形式,使得普法工作的难以得到突破。
三、做好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是加强对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的前提和基础。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治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群众,还政于民,调动农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第二,整合资源,提高效果。整合各级部门法制宣传资源,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农村小广播以及微信、微博等宣传资源,以文字、图片、音视频、动漫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法律讲师团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十二进”活动,破解法律难题,扩大教育覆盖面,消灭“死角死面”和“盲区”,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整体效果。
第三,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普法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建设新农村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根据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工作重心下移,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活动,宣传专门别类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保证农村经济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第四,探索普法宣传新形式、新方法。寓教于乐,寓教于情,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在法制宣传方面要在法律咨询,案例讲解宣传上下功夫,深入村组,深入农户,开展面对面的交流、指导和服务,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学法用法的热情。在法制培训方面,要坚决克服授课者滔滔不绝,听课者规规矩矩,讲课者“灌”完走人,听课者收效甚微,时间长了,弱化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学法积极性、主动性,必须要改变这种方式,要建立互动机制,讲课内容必须要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并结合讲课内容组织提问,现场交流,现场解答,引导大家参与,做到轻松学法,实在受益。使基层干部群众在娱乐中受到法制教育,提高整体法治化。
第五,规范行政执法力度。一切以减轻群众困难出发,逐步增设片区法庭,并配齐配强审判人员,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司法资源。充分发挥片区法庭的审判职能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审判实践之中,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影响大,有教育意义的涉农典型案件,公开开庭、公开审判,对案件进行剖析,以案析法,使群众受到深刻直观的法制教育,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个案普法特殊效果,从审判实践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责任编辑:guanliyuan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