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察网讯:酒本身无害,衡水老白干还是我们家乡的骄傲。但是小酌怡情,豪饮伤身,喝多了“出洋相”更是让人啼笑皆非,更有甚者,借着酒劲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妨碍公务、故意伤害……最终都难免会付出相应的代价,受到法律公正的惩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今年发生在衡水的十起酒后违法犯罪的真实案例,希望那些“贪杯”之人能够引以为戒——
案例1:
11月6日,违法行为人粘某酒后在20时至22时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共8次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并辱骂接警员和处警民警,严重扰乱正常接处警秩序。武邑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在查清其违法事实后,于11月11日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粘某行政拘留10日。
案例2:
11月11日,景县公安局龙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将地标下面的大理石砸坏,影响恶劣。民警经现场勘查并走访,锁定村民孙某某,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孙某某对自己喝酒后为发泄情绪而砸坏大理石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深感后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孙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3:
9月份,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新华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某路口的汽车被刮了数道长痕,左前门被人踹凹陷了。
接警后,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初步锁定嫌疑人高某。随后,民警依法将高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高某当日醉酒后觉得该车辆挡住了他的路,遂脚踹并刮花车辆。违法行为人高某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4:
8月份,安平县一男子酒后到某超市购物,在选好物品结账时差了几块钱,用微信、支付宝“鼓捣”半天也没有付清。这时,老板一句“有就给,没有就算了”的话激怒了他,于是借着酒劲将超市电子称秤盘砸坏。随后超市老板报了警,该男子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5:
7月23日22时许,景县公安局景州派出所接群众张某报警,称有人在其烤串店内喝完酒闹事。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王某峰、王某纲在饭店内酒足饭饱后,因想打包一些回去,与服务员申某发生了口角,王某峰、王某纲遂辱骂申某,王某峰拎起凳子欲砸申某,不慎伤到张某脸部致其受伤,王某纲也拿起凳子辱骂滋事。
醒酒后的二人对酒后冲动闹事的行为后悔不已,并对辱骂、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民警对王某峰、王某纲分别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6:
故城县刘某与邻居李某有陈年旧事纠纷。今年5月,刘某酒后借着酒劲到李某家无理取闹,恶意谩骂,摔酒瓶子,脚踹大门。李某本想赶快离开家躲避,却被冲上来的刘某抓住衣服打破了脸。
故城县公安局三朗派出所查明案情后,依法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刘某对自己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7:
4月30日,冀州区冯女士和男友赵某因性格不合提出分手。赵某不甘心,酒后来到冯女士家,借着酒劲砸门、拉电闸、撬锁眼,逼迫冯女士开门,严重影响了冯女士及附近居民生活。不堪其扰的冯女士选择了报警。
冀州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制止了赵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待赵某清醒之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警方给予赵某行政拘留处罚,并处罚款五百元。
案例8:
3月8日,深州市周某酒后无故在某饭店闹事,辱骂饭店工作人员,言语粗俗不堪,还报警自称饭店工作人员与其发生纠纷,对民警出言不逊,且在被明确告知辱骂民警要承担法律后果后,对警告置之不理,继续辱骂接警人员,严重扰乱接警服务台工作秩序。
唐奉派出所民警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将周某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周某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周某醒酒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追悔莫及。
案例9:
2月13日,饶阳县臧某步行到某小区找朋友喝酒,酒后步行出大门时,故意走车辆通道,并无故踢踹门禁栏杆,造成门禁设施损坏,臧某因寻衅滋事被饶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10:
1月28日,安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称,在某村有人打架。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杨某林酒后闹事无故辱骂电力公司抢修施工的工作人员,在村主任王某上前劝阻时,杨某林不听规劝反而持剪刀将王某背部扎伤。在被村民劝回家后,杨某林仍觉得不解气,又持菜刀返回现场,砍伤对其进行劝阻的村民杨某峰。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林对其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杨某林被安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普法: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贪杯”之人,饮酒要适量,酒后莫惹事!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不是免受处罚的理由,对于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管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行为,警方的态度一以贯之——依法严厉打击!
编审:姜育耀 孟海军 责任编辑:路亚楠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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