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非法改装机动车噪声污染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机动车制造噪声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以瞬间提速、轰踩油门、轰鸣疾驶等方式制造噪声,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构造或特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为机动车非法提供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筒及消音装置等服务的企业或个人,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执法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邯郸市交巡警交通秩序巡控大队
2020年2月26日
编审:任锡良 李文涛 责任编辑: 路亚楠 高志强
警民互动邮箱:hbjc1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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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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