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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中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

时间:2016-10-14 17:08:49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谢辉
导读:近年来,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解决困难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积极做到满足司法救助条件的一定给予救助。

  近年来,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解决困难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积极做到满足司法救助条件的一定给予救助。主要包括被害人或受害人受到被告人或被告的犯罪或侵权行为侵害导致死亡,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获得赔偿;被害人或原告人重伤、严重残疾或者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原告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无法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等情形。

  在司法救助过程中,该院简化审批手续,在立案时,只要当事人能提供能证明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经立案庭审核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当天一次性办完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手续,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在执行过程中,针对部分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当前确无履行能力,致使案件不能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的情况,该院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在确保执行救助基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及时予以执行救助,以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经济困难。

  通过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确保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赢得了官司,截至目前,没有一名当事人由于经济困难而得不到司法保护,受到辖区群众的好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讯员 谢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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