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将用10年时间逐步打造一批现代化宜居城市。广西将建立激励机制,把宜居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城市发展成就的重要尺度,紧紧抓住“宜居”的特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民生和城市病等问题,将用10年时间逐步打造一批现代化宜居城市。
根据《意见》,广西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围绕宜居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目标要求,持续提升城市宜居水平。本次活动还将进行周期为两年的考评,考评内容共设置基础指标90项(县级指标80项),根据重要性不同赋予各项指标不同权重。
广西还将建立激励机制,设立“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奖,对获奖的城市,将给予优先安排专项建设基金、优先支持发行债券,以及按照“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原则,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政策支持。(记者 庞革平) 责任编辑:guanliyu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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