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各类矿产资源规模化开发和集约化利用水平,有效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近年来,云南省楚雄市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认真落实矿产资源监管巡查制度,对辖区内到期矿山及时下发停止勘查、采矿通知书,认真履行探矿权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探矿安全监管巡查制度,对探矿企业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切实把责令整改事项落实到位,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督促落实到位。
一、加强砂石场及砖瓦厂审批管理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省、州、市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各类文件精神和相关的规定。
二是严格执行各类文件和政策要求,我市的探矿权、采矿权一律实行按政策按程序要求审批及办理(包括延期登记。变更登记),不开任何口子。
三是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立及出让转让工作。
四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在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中,已将全市的85个矿山全部纳入储量监督管理,矿业权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基本完善,矿业权登记实现了规范化管理,矿业权登记各类管理台帐已按要求建立。
五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楚雄市《楚雄市探矿权监督管理制度》、《楚雄市探矿权监督管理报告制度》、《楚雄市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探矿权安全监管责任制度》、《楚雄市矿产资源勘查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二、全面完成2016年度采矿权、探矿权年检工作
一是根据《楚雄州国土资源局转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信息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信息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和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开展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楚雄市实际,顺利的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了采矿权、探矿权年检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到期矿山的延续登记和变更登记等发证工作。2016年下半年共办理了到期采矿权延续登记3个、变更登记3个。
三是积极配合市人民政府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
四是完成了2016年下半年矿产资源巡查工作,对三街镇、树苴、八角、中山、新村等15个乡镇的矿山企业和探硐进行了巡查,下发停采通知27份,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关闭砂场1个、石场1个。
五是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为切实做好辖区内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管理监测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新机制,根据《云南省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楚雄市实际,制定并下发了《楚雄市2016年度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领导机构和工作目标。
2016年底,楚雄市境内共有矿山采矿许可证85个(省级发证19个,县级发证66个),已参加年检85个,年检合格率达100%,抽检率25%,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39.32万元;2016年底辖区内共有27个探矿权项目,实际参加年检的探矿权为26个。根据省厅年检文件精神,楚雄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11个探矿权项目进行了年检抽查,抽查率为42.31%,通过检查,基本达到最低勘查投入,未发现“边探边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合格率为100%。(通讯员 张力) 责任编辑:guanliyu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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