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网昨日消息,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将专项督查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办法》强调,重点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相关部门的专项督导结果,将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特大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要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对学校安全专项督导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全面规定。专项督导主要包括6个方面,包括监督重点治理,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
《办法》强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溺水、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指导学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情况。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情况。教育部门及学校要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防范、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事件,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情况。
根据文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措施的建设、落实等情况。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解读文件时指出,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小学安全工作仍存在着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防控意识不强,事故处理能力不适应等问题。
教育部还表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督导办会根据地方自查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意见和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发布。接到督导组督导意见的省份,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进行整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对出现的特大、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记者 刘旭) 责任编辑:guanliyuan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