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孟田 爱虎 勇祥):2026年9月5日21时许,陈某,在磁县兴礼街滏阳河边遛狗时,与此时散步的贺某,因遛狗牵绳问题发生争执并引发打架,后陈某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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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发位置特殊,监控未能覆盖到,且人员流动性大。民警接警后连夜走访排查,固定证据,锁定陈某身份。 2026年9月7日,民警将陈某通知到案,到案后通过民警讲法律,讲后果。双方认错态度良好且双方无明显外伤,情节轻微。
据悉。根据县公安局党委指示精神,磁县公安局城区所,在所长吕延辉带领下,秉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的枫桥经验,充分落实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理念,对双方当事人明理释法,最终二人认识到自身错误,赔礼道歉、握手言和。
编审:张宏伟 阮振峰 责任编辑:王建勇 郝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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