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作为第一批检察改革试点单位,在省市院和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顺利落实了“三类人员”分类定岗,按照大部制、扁平化的要求,已于2015年10月1日实现“六部一局”模式运行。围绕重点,突破难点,大胆尝试,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了以检察官为主导的基本办案组织,按照“抓两大,放两小”的原则,细化了各类检察业务,不断丰富改革内涵,探索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办案机制。为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步伐,我们区别情况,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稳步推进,进行了重点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突出岗位特点、优化办案组织、创新工作机制
根据襄城区院各类人员数量和核定职数,突出岗位特点,优化办案组织形式,根据内设机构的特点,创新工作机制,突破改革困境。
(一)办案组织形式上,由于严重缺编,批捕部、公诉部实行以独任检察官为主、临时办案组为辅的办案模式,检察辅助人员作为机动人员统一调配临时参与或者协助检察官工作。刑事诉讼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实行较为固定办案组模式,由1名检察官和一名辅助人员组成固定办案组,其人员配备均是2名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职务犯罪侦查部建立五个固定办案组,每个办案组配备1名检察官和2-3名辅助人员,实行以固定办案组为主、临时办案组为辅的办案模式。
(二)内设机构上,大部制整合后,刑事诉讼监督部门的专门设立,其初衷是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但是在实际运行中,我们发现囿于其本身的严重依附性,造成其“有职能无案源”的困境。我们探索了新的工作措施和机制:一方面通过任务分解合理承担诉讼监督工作。对诉讼监督工作按独立性和依附性多元化分解任务。即,对诉讼监督部门具有独立性的诉讼监督工作,如立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可由监督部门独立完成。对于具有依附性的诉讼监督工作,如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实行多元化分解。诉讼监督部履行办理的职能,批捕、公诉部门承担发现、移送案件线索的职责。此外,对于需立行纠正的违法行为,由批捕、公诉承担职责。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同步审查和跟庭监督工作机制。将易发生诉讼违法的情形归类细化为100余项纳入“诉讼违法行为清单”,从案件管理部分案开始,到批捕、公诉部再到诉讼监督部,不同部门逐项比对,签署“比对查找意见”,在案件审结时依法将清单送诉讼监督部进行备案审查。让诉讼监督工作随着办案的深入,查漏补遗,从形式审查走向实质审查,让监督走向深入。同时,诉讼监督检察官可以对批捕部、公诉部办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实行同步审查,着重审查侦查机关的办案期限、强制措施适用、扣押财物、证据收集等程序问题。对于发现侦查违法情形的依法进行监督。诉讼监督检察官可以参加庭审活动,对庭审活动实行监督,发现审判活动违法的,依法律规定程序提出纠正意见。
为了切实保证同步审查和跟庭监督措施的执行落实,规定诉讼监督检察官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同步审查和跟庭监督案件。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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