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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上诉人于某不服喀什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一审法院违背客观事实,其出示的借条并无形式上的欠缺,但一审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 “要不是法官有理有据的释法,我就亏大了呀!” 在叶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调解结案后,被告人吐某发出了如此感慨。 于某为平原籍人,在外地打工期间认识一禹城籍女友,一对恋人闹矛盾后女友提出分手,随即返回老家。于某为了挽回两人的感情来禹城找寻女友,寻找数日,女友回避不见。一日于某外出,发现路边停着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三轮车的车钥匙还留在车上,于是趁四下无人骑走电动三轮车,接着寻找女友。事发第二天,于某被禹城市公安局抓获,电动三轮车被收缴。经鉴定,该电动三轮车价值4800元。禹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于某涉嫌盗窃罪向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经法院审理,于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日常生活中我们每天都在不停的与他人订立着各种合同,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口头合同,例如在路边买份早餐、去商店买瓶水等等。那么具有相同的效力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哪一种合同在产生纠纷时更有保障呢? 2011年7月,刚大学不久的帕某与同村的穆某建立恋爱关系。帕某打算自主创业,向穆某借款十万元。在帕某的催促下,穆某同意借款,并让帕某写下欠条。帕某白纸黑字写上:“帕某为自主创业向穆某借款十万元,半年内还清”。但计划不如变化,帕某的事业不顺利,向穆某和其他人借的钱款也都打了水漂。帕某随后消失,穆某怎么都打听不到她的消息。在这过程中,穆某不停地向她家人催款,未果。两年后,帕某自认为十万元借款已过诉讼时效时,回到家乡。穆某找她要求还钱,帕某称该笔款早过诉讼时效,并称自己没有经济条件返还。 近期,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李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家庭教育背景及个人受教育程度均较好,但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在性格、处事原则、接人待物等方面有较大差异,使双方产生矛盾,特别是在对待父母的问题上,双方争执激烈,矛盾加深,导致走上法庭,要求离婚。在案件调解阶段,双方均表示要求离婚,并对孩子抚养及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 顾客前往餐馆就餐与其他顾客产生冲突致使人员受伤,作为餐馆的经营者是否有赔偿的义务? 韩某租用一门面房,装修后开办琴行,熟料供暖管道中的一条管道爆裂。房东把管道暂时性的截流,经过了7个多小时的跑水,琴行的商品以及地上所有木质的东西全部泡透。现韩某就商品的损失将房东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原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纠纷,但在开庭审理中发现被告驾驶的车辆交强险已过期,而自身经济条件难以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那么交强险过期未续保的,发生事故应如何赔偿? 买车就要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新疆阿克苏的唐先生买了辆新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了交强险,结果投保当日下午就与王先生所驾车辆发生碰撞,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唐先生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先生承担次要责任。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中约定“次日零时起生效”为由拒赔,无奈之下,王先生将唐先生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谎称是平安保险总公司董事长马明哲的驾驶员,近期被总公司派往库尔勒任南疆片区金融总监,能够帮助企业进行融资,刚满30岁的曾军以此为由,从他人处骗取好处费110万元。近日,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以曾军(化名)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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